文学与个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87页(697字)

文学理论。作者赵景深。选自其专着《文学概论》,世界书局,1932年出版。文中分析了文学与个性的关系,其中涉及了文学的主体性问题。全文基本上源于韩德生的文论观点,大致有三层解说:其一,认为“文学是个性的表现”,“凡伟大作品都是产生于作者的脑与心,作者本身即埋藏在字里行间,字里行间无处不蕴蓄着作者的生命并且充溢着作者的个性”。显然,十分重视主体的情感与生命在作品中的独特表现。一部作品,不但要有作者个人“新颖独特”的“识见与思想”,还应有“新颖独特的言辞”及“新颖独特的方法述之”。其二,以安徒生《月的话》为例,说明对于一带松桦树林,路过的“地主,路人,邮驭夫,少年,车夫,画师,小孩七种人就有七种树的观点”,就是“因为他们个性不同之故”。这里七种人对树林的不同观点,可能有个性差异原因,但从例子本身看,更主要是他们的身份、态度、要求的功利不同造成的;这个例子欠妥,或者说作者对“个性”的理解过于宽泛,几近模糊。而后面关于三个画师画同一段景而最后三张画很不相同的例子,关于林黛玉薛宝钗同咏柳絮,一是“动人怜惜”,一是“春风得意”的例子,关于韩愈、苏东坡针对《石鼓文》,一认为严整,一认为豪放的例子,则更为接近其议题的本意,也更有说服力。其三,认为“不但各人有各人的个性,即同是一个人,倘其个性略有改变,则他所作的文学也略有改变”。他用华兹华斯三首咏云雀为例,分别将云雀喻为天神、醉汉、晚星,认为这是华氏不同时期个性使然。此例亦欠妥贴,除了个性原因外,并不能排除诗人不同的心境、不同的题旨等因素。而这诸种因素中,个性反而应是较为稳定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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