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发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83页(725字)

【生卒】:1900—1976

现代人。又名遇安,曾用笔名金发、华林等。广东梅县人。我国新诗象征派创始人。其论诗文字见于《艺术之本原与其命运》(1929)、《是个人灵感的记录表》(1935)、《〈异国情调〉卷头语》(1942)等。其中论及审美心理的观点有:①认为诗的创作,只宜用感性的想象。“诗意的想象,似乎需要一些迷信于其中,如此它不宜于用冷酷的理性去解释其现象。”这里所谓“迷信”显然指一己主观的意念、幻想、感觉等,与“理性”相对。②以审美对象给人朦胧的感受为诗意的美。“以一些愚蒙朦胧”,“不显”地描写对象,美就在“能将万物仅显露一半”,且“万物都变了原形”。“看不清”的“暗影是万物的装服”。③诗人亦只有如同在云雾里观万物时,方能“完成其神经之梦及美也”。即诗人的观察应在迷离恍惚的感受中进行才能写出梦一般的好诗。④诗只是诗人“个人灵感的记录表”,“是个人陶醉后引吭的高歌”,“不能希望人人能了解”,即诗是个人(灵感、陶醉)的产物,不指望与人交流,强调诗作的一己性和特殊心态。⑤在诗歌创作的心理机制上,认为“诗是一种观感灵敏的”“想象”,应“将刹那间的意象抓住”。强调灵敏的观察与感受,迅捷的想象以及捕捉浮现于脑际的稍纵即逝的意象。⑥诗人心智构成,应“富于哲学意识”,能“了解宇宙人生”,“人类的动向,大自然的形囊,都使他发生感叹”。“诗人所想象超人一等”。⑦诗只表现美丑善恶,“但所言不一定是真理”,认为诗只是“一种抒情的推敲,字句的玩艺儿”。李氏明显偏于唯美,反对诗表现意识形态的内容。作为象征派诗歌的首创者,李氏在审美心理上的认识接近法国象征主义诗论,神秘性、朦胧性和个人性是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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