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76页(690字)

文学论文。作者郁达夫。选自其着作《文学论集》(上海亚细亚书局,1929),现收入《中国现代美学丛编》。文中围绕“的内容”,分析了诗中的思想、感情、想象三方面,并对其作了细致的分类和阐说,有助于认识作品包含的创作心理因素。其一,认为诗的内容“第一”是“思想”。其二,认为诗的内容另一点就是“热烈丰富的感情”。首先强调,威情与思想相比,是更为重要、根本的东西,“思想或诗想,根底必须建筑在感情上,才能生动”,“不带感情的单纯的思想,在诗里是不能存在的”,“教训诗哲理诗”只能算是“变体”。对作品的主体情感的强调,是郁达夫文学观、创作思想的根本支柱。另外,认为感情可分为“情绪”和“情操”两种。情绪系由感觉或观念而惹起的带有“知”的作用的感情,情绪又可分为“自我情绪”和“社会情绪”。认为两种情绪都可以入诗,不过,社会情绪在感动人的效果上大一些。又,“情操系完全随知的作用而发生的感情”,与“情绪不同的地方”是情操带“知”的性质多一些。而“情操”又可分为①“知的情操”,②“美的情操”,③“伦理的情操”,④“宗教的情操”。最后,再次强调,“诗的实质,重在感情”,如果诗中“思想”只能启发人智,不带感情,“那不能称它为文学,更不能称为诗”。以上对“感情”这一心理因素的多层次分类,可以看出作者对诗之感情的深入认识和体验。其三,认为“介乎思想感情之间”,“在诗的领域内,须臾不可离去的,是诗人的想象”。并将“想象”分为“创造的”、“联想的”、“演绎的”。认为没有“想象”作用,“情绪也不能发生,思想也无从传播”,想象在文学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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