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三札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74页(456字)

论小集。作者郭沫若。该集包括1920年与宗白华论诗的通信二件和1921年一篇关于诗的短论。被删节后集在一起,定现名,收入《郭沫若论创作》一书中。由于是论诗文字的专集,其中对诗歌艺术本体特性及创作各个方面的认识,包含了丰富的诗歌创作心理学内容。概括起来,大约可分以下八个方面:①诗的发生与人的心理发生的关系。②诗的本质构成。③诗创作的心理机制。④诗的功能。“诗的本职专在抒情。抒情的文字便不采诗形,也不失其为诗”。⑤诗的风格。强调诗的风格和诗人个性、情感的联系。⑥诗的韵律。强调诗与歌的分别,歌不能离开音乐,表现为“外在的韵律”,而“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⑦诗的思维特点。认为“诗人是‘美’的化身,哲学家是‘真’的具体”。在与哲学思维的对比中,区分了诗的形象思维性质。⑧诗人的心理结构。诗人“真理要探寻,梦境也要追寻。理智要扩充,直觉也不忍放弃”。上述各点,涵盖了诗歌本体、诗歌创作、诗人主体三个方面的诸种心理学问题,集中显示了郭氏早期对审美心理研究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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