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66页(518字)

古代学论文,分上、中、下三篇。作者翁方纲,乾隆进士,论诗受乾、嘉时期考据学的影响,主张“肌理说”。认为神韵是“诗中所自具”之义,“肌理亦即神韵也。”所谓肌理,乃是以身体肌肉喻文理,含有从人生实体探索文心义理之意。其《神韵论》以“肌理”重新解释“神韵”,其中揭示出一定的文艺心理学意义。①认识到“神韵”是一种心理现象,明确指出“诗以神韵为心得之秘”,神韵的奥妙在于各人领会;“神韵者,以心声言之也。”心声由人而发,“故曰先于肌理求之也。”②从形与神的关系来认识“神韵”,指出“神韵者,是乃所以君形者也”,视之为文艺创作传神入化之理,所谓“文之心也,文之骨也,法外之意也”。③从文艺创作心理角度提出求得神韵的方法,举例说,“今以艺事言之,写字欲运腕空灵,即神韵之谓也。”何以能得神韵?方法是“先身入题中”,然后“置身题上”,所谓“诗必能切己切时切事,一一具有实地,而后渐能几于化也。”文艺家基于人生实事而悟得艺术真谛,自然得其神韵。可见其论将“神韵”看作文艺作品的一种质,一种形而上的质,一种“彻上彻下”、“涵盖万有”的“道”。这种看法是自觉地从文艺本体论来考察的,且具有文艺心理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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