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62页(854字)

【生卒】:1574—1646

明代文学家、文艺批评家。字犹,别署龙子尤、墨憨斋主人等。长洲(今苏州市)人。与其兄、弟梦桂、梦号称“吴下三冯”。作为一位杰出的小说家,冯梦龙毕生从事小说、戏曲、歌谣等通俗文学的搜集、整理和编纂工作,其文艺思想大多见于他所写的序、跋和评点中。概而言之,他主张文学以“情”为灵魂,以“情”为基石。他说:“曲以悦性定情”(《风流梦·小引》),“文之善达性情者见于”(《太霞曲语》),“野史……触性性通,导情情出。视彼切磋之彦,貌而不情;博雅之儒,文而丧质,所得而未知孰赝孰真也”(《警世通言·序》)。这就是说,文学作品应以情真为上,如此才能经久而“不可废”。冯梦龙所指的情,包含着具体、丰富的内涵,它既指男女之情,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种种复杂的感情;它不仅指人的情感状态、情感活动,同时又与人的欲望、个性、心理等有密切联系。他将“情”提高到万物之本的地位:“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设,惟情不虚假”。“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这种重情之说,不仅具有反封建的意义,而且具有浓厚的文艺心理学色彩。在戏曲心理学方面,冯梦龙所写的题序、眉批、评点,也表现出他的一些独特精妙的见解。如他曾指出:“能性情者莫如曲”,“今天下之可兴、可观、可群、可怨者其孰过于曲哉?”从审美感受和戏曲的社会功能方面揭示了戏曲“悦性达情”的心理特质。冯梦龙还从戏曲观众的审美心理和舞台演出的实际出发,在强调情节为戏曲主旨和角色服务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出人意料”的情节艺术创新,以符合观众的审美心理需求;要求在表现绝妙新奇的情节时“演者须十分细”,使其“动人”、“有情致”、“有余味”、“交错离奇变幻”的情节又合乎人事常理常情。此外,他十分欣赏通过写内心来展示人物性格的手法,结合形象的心理分析指导演员对角色的把握,时而指点演员“此景须摹”,时而又提出“演者各认主意描写”(《万事足》眉批),要求演员在表演时,准确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

上一篇:金圣叹 下一篇:李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