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60页(418字)

【生卒】:1527—1602

明代思想家、文艺理论家。原名载贽,号卓吾。泰州学派的后期代表人物。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市)人。着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和《李氏文集》等三十余种着作。作为思想家,李贽个性独特,蔑视传统理学,主张个性解放,并向封建伦理道德和封建思想体系猛烈宣战,表现出敢于“颠倒千万世之是非”的可贵精神。他合理地吸收了王学左派“心学”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童心”说。要求有感而作,不愤不作,反对无病呻吟,反对雕琢伪饰,主张创作应由主体的真情驱动。他认为“世之真能文者”,“皆非有意于文也”,而是由于“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这些话均生动真实地表述了文艺创作过程中主体动机与艺术传达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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