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性接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76页(647字)

与“复稿性接受”相对。指人们将艺术作品的内容、形式以及特定媒介的物质材料构成一并看做是艺术整体加以接受。虽然像美术作品也可以通过对非原作(印刷品、仿制品)的观照而获得相应的审美快乐,但是对原作的欣赏永远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因为,对原稿性艺术来说,媒介的转换抑或复制都有可能造成别样的意味,即使艺术家本人的复制也处处低一手。作为一种整体,美术就很难使人对其心理内涵和特定媒介分而论之。一方面艺术家是把内容范畴的东西托付给特定的物化形式;另一方面这种物化形式又是和接受者所知觉的媒介材料具有同一性。所以,罗丹雕刻中的质感、肌理和光泽,梵·高画幅中的笔触特点,都有不容忽略的审美意义。正如阿恩海姆所说的那样,美术“作品绝对不能被描述成一种仅仅是艺术家预先孕育的现象的具现者。媒介也提供了恒在的惊奇和暗示。所以,作品与其说是内心concetto(构思)的拷贝,还不如说是一种始于艺术家心灵的造型和创造的延伸物。”(阿恩海姆:《艺术心理学新论》,加州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尽管现代的印刷技术已越来越能具现原作的本来特点,有时甚或有乱真的效果。但是,看一幅尺寸较大的绘画原作至少可以使接受者得到很多的注视点;而在印刷的复制品中,整个作品则可能只有一个或为数甚少的注视点,从而失去能使视觉有舒展之感的扫视余地。复制如此,媒介的转换也大致一样。譬如板画和油画或者水彩画和油画的“转译”,很难保全原作的个性和丰采。所以,原稿性接受是领略作品全部意味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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