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韵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64页(638字)

中国古代文论中论述审美标准的术语。主张以“韵”作为、文、书、画等艺术创作和欣赏的最高标准。见于宋代文学家黄庭坚《题摹燕郭尚父图》:“凡书、画当观韵”,“此与文章同一关纽,但难得人入神会耳”。在《题绛本法帖后》中指出:“论人物要是韵胜,为尤难得。”黄庭坚认为,诗文书画甚至“人物”都应以“韵”观之;并认为“韵”来自艺术家的精神品格、胸怀心境。将“韵”看做一切艺术的最高审美理想,并将“韵”同艺术家的情操品格、胸怀心境联系起来,强调主体人格品质对于艺术创作的重要性。“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涵。“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潜溪诗眼》)。“韵”最早指声韵。六朝时期,“韵”指理想的人之美,《晋书》云:“雅有远韵,为陈留相,未尝以事婴心。”谢赫《古画品录》提出“气韵生动”,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用“气韵”、“神韵”评人物画,其“韵”指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生动传神审美特征。宋代张戒以“韵高”论诗,明代胡应麟、陆时雍、王骥德以“韵”论诗文戏曲,清代王士祯崇奉“神韵”等。对“韵”作详细论述者,当为黄庭坚的弟子范温,他在《潜溪诗眼》中指出“韵”的内涵是“于简易闲淡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这同梅臣“惟造平淡难”、欧阳修“古淡有真味”、苏轼“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澹泊”等美学观点相一致,极有代表性。“韵”的这种“有深远无穷之味”的特征,可引发欣赏者无限的情思和想象,并获得象外之象、言外之意、味外之味,产生丰富复杂的审美心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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