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49页(511字)

指在接受活动中接受者主观方面的才能。它决定接受者对接受对象在情感体验、理性认知等接受效果和接受理论上的方向和深度。接受能力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感知能力。即接受者必须具备相对健全的感官。缺乏听觉功能的人难以聆听音乐,缺乏视觉功能的人难以看书、画、戏剧、电影等。五官俱全不仅是一种生理特征,在接受活动中,它更重要地表现为对于某一特殊艺术作品的心理把握。这就牵涉到受教育水平的问题,读书、识谱、辨音、看懂线条的意蕴等基本能力的训练和具备,显然与是否受过教养有密切的关系。②把握完形的能力。即能够从语言、色彩、线条、乐谱中浮现出心理图象的能力。一般说来,除精神分裂症患者外普通人都具备这种能力。③情景交融、情象同化能力。即以适度的情感濡染作品中的景物、形象,获得艺术体验的才能。对于同一作品,有的人感受深刻,有的人则感受肤浅,除其他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理性太强,或难以将主观情感投入作品。④逻辑推理能力。接受活动不仅是捕捉形象或理清情节脉络,对某些作品来说,还需要接受者从深层的或哲理的角度去颖悟或探讨其内在的复杂含蕴,接受者就必须具备冷静、清晰的科学头脑和分析、综合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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