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谬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28页(340字)

艺术表现的心理特征之一也称悖论。原为形式逻辑术语,有自相矛盾,似非而是之意。文学中的佯谬手法,指故意将人物心理、性格、事件、情节等荒谬化,引导读者沿着非逻辑轨道前进而在其走向极端时突然逆转,使读者的思维滑归逻辑,以显示出人事中的某些荒谬性和非逻辑性。如卡夫卡的小说《诉讼》中,主人公K为洗清自己的名誉奋斗了许多年,但在最后被判决时,他又顺从地予以接受。所有表面看来违反逻辑的行为,发展至极端突然却变得可以理解、显出其内在合理性。这就是卡夫卡独特的佯谬手法。这种手法易于表现社会及人性中许多看似荒谬而实际很现实的事物。佯谬是一种奇特手法,它使生活中被人们熟视无睹的荒谬性以一种别致、尖锐的形式显示出来,往往既给人以奇趣,又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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