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闪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95页(907字)

又称“视觉暗示”。是现代格式塔艺术心理学家阿恩海姆在其着作《视觉思维》中提到的绘画心理现象。阿恩海姆认为,任何思维,尤其是创造性思维,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只不过这种“意象”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意象”,而是通过知觉选择作用而生成的意象,当思维者集中关注事物之最关紧要部位,把无关紧要的部位舍弃之后,就生成一种表面上不清晰,不具体,甚至模糊的意象,它只是一种一般普遍性东西的代表——我们看到了某种事物的形象,但分不清它的某些细节特征,这就是“视觉闪现”。有时候,它又是一种与某种性质、某种品质或事物的本质相应的形象,例如:一提到谦卑,就出现一个弯腰、屈膝、似乎在乞求什么东西的模糊形象。正因为它代表着这种质,才使物体的心理意象同它的自然本体区别开来。这种形象的形成,其实是心灵对某一物体之本质的认识或解释的产物。说到底,这是一种视觉力(存在于大脑视觉皮层的力场中)的作用式样。这种特殊的形象对抽象思维很有用,因为正是它的这种质的存在,才把一个具体的视觉对象简化为一个具有基本动力的特征的结构体。虽然事物的表面质地、色彩等已变得很模糊,但却能够以极大的准确性,把它们想要唤起的“力”的式样体现出来。这种心理意象,可以按照“需要”,抽象到各种不同的程度。例如,它可以完全无视事物的空间排列顺序,成为一种仅与思维概念有关的虚幻的物理事件,一种不带任何外部物理世界之痕迹的抽象的结构和形体。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以一种纯几何状态或拓扑形状呈现着。总之,这是一种既抽象又具体,既清晰又模糊,既完整又不完整的形象,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力”的图示,代表着事物之表现性质或本质。由于它具有动力性质,所以意象本身的“逻辑”便成了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首要推动者。因此视觉闪现或视觉暗示是造成一种意象符号的心理现象,在艺术中,阿恩海姆认为是最理想的形态,是那种不太逼真,但又与画家表达观念同构的较抽象的意象,这种意象不仅是思维活动的结果,而且简直是思维活动得以进行的媒介。正因为阿恩海姆发现了视觉闪现这一抽象与形象同时进行的一种思维现象,因此他认为绘画的纯形象思维或纯抽象思维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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