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57页(598字)

英国评论家克莱夫·贝尔提出的审美假说。他在《艺术》一书中,大胆提出并论证了“艺术乃是有意味的形式”的论点。随后,这一论点便在西方现代美学中广泛流传并使用,公认它是现代派艺术理论的基石,誉为“现代艺术中最令人满意的理论”。贝尔认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的组合,这些审美地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在贝尔的假说中指一切真正的艺术品所应具有的基本性质。“形式”和“意味”互相联系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谓“形式”,指艺术品中的各个部分和质素,即“按照某种不为人知的神秘的排列和组合”。这种排列和组合能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感动具有审美力的人,而普通人是得不到这种审美感受的。所谓“意味”,指那种极为独特、难以言传、难以捕捉的审美情感。这种情感是神圣和高尚的,它不同于生活中普通的喜怒哀乐,是不掺杂个人尘世生活的情感,而只是由艺术品本身的形式关系所激发出的独特的感情体验。贝尔还强调,必须把再现、写实性的作品与“有意味的形式”的真正艺术品区分开来。他认为前者甚至算不上艺术品,“它们不触动我们的审美情感,因为感动我们的不是它们的形式,而是这些形式所暗示、传达的思想和信息”;是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形式才是有意味的形式,才是真正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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