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象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79页(385字)

中国古代文艺心理学术语。出自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张墨、荀勗,风范气韵,极妙参神,但取精灵,遗其骨法。若拘于体物,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谢赫在此将“拘于体物”和“取之象外”对举。所谓“拘于体物”,即一味模拟物态,亦即形似之作。图画主要是造形的艺术,所以古人有“画者,画也”之说。谢赫“六法”之三也列“应物象形”。但谢赫认为,画取于物,但不“拘”于物;若“拘”于物,则“未见精粹”,即无法传达对象的气韵,也无法“师心独见”。“取之象外”正是强调不为外物所拘,超越对象的外在形体,去掘取其深层意韵。如其评陆探微的画,“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即能尽“取之象外”之妙。谢赫论画重象外之妙,这和他以气韵生动为绘画最高准则有关。但谢赫认为象内象外要处理好,其间的斟酌十分重要,体现了画家的“微妙”用心。

上一篇:以意为主 下一篇:心手达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