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主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10页(401字)

法国当代美学家杜夫海纳在用意向性理论解释审美经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审美经验并不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观照而产生的审美体验,而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充分交融,以致使人分不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这是在审美经验中建立起来的意向性合约关系,或者说是主客体之间互相对话的关系。他把这种作为对象的审美客体说成准主体。准主体既然指的是审美对象,它就具有自然物的特点,即随意性、不透明性和自足性。对象的外在性意味着自在物本身的外在性,它成了一种纯事物,是感知已经抓住的事物,审美对象本身就是它自己的世界,我们只有留在它周围,始终回到它本身才能够理解它。而且因为它就是它自己的光源,它就像一个自为之物,一个自在之物的自为之物。这不是通过接受世界得以显露外来光源,而是通过使自己的光源从自身放射出来做到的。准主体不是主体,它不像审美主体那样在审美经验中占有中心地位。

上一篇:集体表象 下一篇:生存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