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情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36页(822字)

唐代白居易论述情感是歌特性的理论。语见《与元九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圣贤,下至愚騃,微及豚,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就诗歌特性看,白居易认为诗歌创作必然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情是诗歌的根,没有情这个根,就没有诗。这里的情,既指“系于政”的民情,又指诗人个体的喜怒哀乐,均是客观社会生活环境对审美主体独特审美心理结构的激活与引发。白居易把情强调到“诗根”的程度,认为由此才能创作出优秀的诗歌作品,这是对“诗缘情”说的发展。就诗歌构成而言,指出“情”、“义”是诗歌内容,“言”、“声”是诗歌形式。认为诗歌是以情感为根本,以语言为枝叶,优美的声韵是花朵,深刻的义理是果实,“言”、“声”为表现“情”、“义”服务。但在强调内容第一的前提下,“根情”并不排斥“苗言”和“华声”,而是“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这是要求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这种以“言”、“声”抒情,而“情”中寓“义”的诗歌作品,才更能感动人心。“根情”说是对传统儒家诗歌美学的继承和发展。《荀子·乐论》有:“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礼记·乐记》有:“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毛诗序》也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水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不难看出,“根情”说与其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但是,白居易把情感强调为诗歌抒情特性的根本、艺术构成的核心,还强调“经之以六义”的“义”应包蕴在具体、流变、鲜活的情感之中,并通过优美的韵律表达出来,这又是对“诗言志”、“诗缘情”观点的发展,对后代诗歌美学产生了广泛影响。

上一篇:舒泄幽郁说 下一篇:涵泳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