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3页(643字)

中国古代心理美学术语。在先秦,它除了有神祇、神灵等含义之外,主要指变化莫测的超自然力量,也指宇宙万物变化的内部动因和发展规律。如《周易·系辞》“阴阳不测之谓神”;“《荀子·天论》“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两汉以来,用“神”来表示生物机体的生命机能,也指人的精神境界、思维情性、风度气质等。汉末刘劭《人物志》指出:“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则穷理尽性。”将“神”和人物品藻联系在一起,这种认识在魏晋六朝的人物品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世说新语》中记载了当时大量以“神”论人的话,如“神明开朗”、“神意闲畅”、“神情爽朗”等等。这里的“神”,主要是指人内在的精神、个性、情感、神采、风度、气质等。随着“形神”讨论的深入和以“神”品人的普及,有关“神”的理论和认识与文学艺术发生了联系,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东晋顾恺之提出了“以形写神”的观点,以“传神”作为人物画最高的审美境界,这里的“神”,其含义已不是单指人的精神境界,而是指一切审美对象的内在精神和生命、本质。其次,“神”在中国古代美学中,也指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过程中主体的思维活动,如南朝宋宗炳在《画山水序》中说:“万趣融其神思”,他将艺术创作中的思维活动称为“神思”。南朝梁刘勰又在《文心雕·神思》中,对“神思”的含义、性质、特点和作用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再次,在画论和书论中,“神”还指艺术作品达到的审美高度和艺术品位,故有“神品”之语,并以此来品评艺术作品。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