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1页(726字)

中国古代心理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魏晋北朝时期,“情”的概念被进一步深化。①魏晋玄学给人们带来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变化,人的自觉引发了对真情的渴望,对伪饰的痛恨。故魏晋人充满了对人类、对自然山水的一往情深,如桓温北征时,见从前所植的柳树已十围,慨然曰:“木犹如此,人何以堪。”攀枝折条,泫然流泪。《世说新语·言语》载:“卫洗初欲渡江,形神惨秭,语左右云:见此茫茫,不觉百端交集,苟未免有情,亦复谁能遣此。”②在文学艺术方面,情也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陆机说:“缘情而绮靡。”和“诗言志”的传统观念相比,陆机的这一表述更重视作家的个体情感和生命体验。刘勰在《文心雕·明诗》中说:“诗者,持也,持人情性。”文学表达的内涵是作家的情感,而不是辞采,辞采只是传达情感的手段。钟嵘也说,外在事物感发作家性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诗是为了表达人的情感的。③魏晋南北朝时期注意情采关系的探讨,在这里,情又专指文学作品的内容。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说:“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故他主张“为情而造文”,反对“为文而造情”,以此来批评当时重视雕饰的不良风气。④情指情韵、情致,魏晋南北朝时品评人物,重视人的才情,评人多言“情致”、“情韵”等,这里的“情”是与人的智慧、气质等渗透而升华的特有精神境界。《世说新语·赏誉》:“发言遣辞,往往有情致。”“玄度才情,故未易多有许。”“孙兴公谓卫君长:此子神情,都不关山水。”唐宋以后,“情”的观念被进一步深化,明清以来,随着个体意识的觉醒,“情”的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言情”派理论渐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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