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辨率和像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光学设计手册修订版》第271页(657字)

12.1 分辨率

(1)产品的分辨率应在产品图样或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规定。其光学系统视场中央分辨率最大许可极限值α,依出瞳直径大小确定(表4-9)。

表4-9 视场中央分辨率

表中:D为入瞳直径(mm);Γ为光学系统视放大率;K为数值系数。

(2)确定数值系数K时,可根据产品的结构情况、使用精度要求及制造的难易程度等,按表4-10选择。

表4-10 数值系数K

12.2 像质

当通过前置镜观察时,图案(像)或星点(像)应无明显的缺陷,如几何形状的变形、像散、重像、彗尾、色彩、背景泛白等。

12.3 低对比分辨率

若采用低对比分辨率测试,则应采用对比度为35%的低对比分辨率板进行。其要求应在产品图样和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规定。

12.4 光学传递函数

对光学传递函数要求,应根据产品性能需要,在产品图样和产品专用技术条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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