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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2310页(3064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涉外工作的开展越来越频繁,并且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面越来越大。可以说,它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单位。与之相联系和相应的涉外文书的应用也就越来越普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涉外文书的写作愈显重要,亦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关注、所重视。

那么,何谓涉外文书呢?简单说来,即是以适应外事、外交等涉外工作之需要,并在开展外事、外交等涉外工作实际中形成的,有特定的内容和使用范围,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和写作要求的涉外应用性文体的总称。

涉外文书与现行的通用公务文书相比较,有相类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就相似之处来讲,比方说,它们都是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工具,有很强的服务性质。如外事计划、外事总结、外事请示、外事汇报、外事会议纪要等,就是为做好外事工作服务的;再如外交方面的公告、公报、声明、谈话等,亦是为处理外交方面的公共事务服务的。若从不同的地方来讲,涉外文书更具有特定的内容、特定的范围,有着特定的意义,起着特定的作用。特别是从有关的书写格式、习惯用语、称呼等来看,都是有着较严格的要求或特殊的讲究。必须按照国际交往的习惯行文。否则就会有失礼节,甚至会造成涉外工作的失误,影响国际关系。

下面,我们根据涉外文书所具有的性质、特点、作用及意义,综合涉外文书的一般写作原则,提出写作涉外文书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一、要注意内外有别。涉外文书所反映的是涉外工作,而涉外工作则是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工作。外国人,包括我们的朋友在内,毕竟同我们国内同志之间关系不一样。我们党和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涉外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在写作涉外文书时,应以党和国家的涉外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思想,坚持内外有别。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机密事项,未经有关方面批准,不得泄露。要保持和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不能允许我们的民族利益受到任何侵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是我们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们撰写涉外文书的根本出发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是我们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关系的一贯原则,也是我们撰写有关涉外文书的一贯原则。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涉外文书的写作,比其他类型的文书写作要求更严格,标准更高。

二、要符合各种文体的格式要求。涉外文书的格式,虽然没有也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各种文体大体上都有各自相对固定的格式。有些是涉外部门和涉外工作者长期实践的结晶,而且已被人们所共同接受。我们应该遵守人们的传统习惯,尊重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科学总结出来的写作规律,按照约定俗成的、带规律性的、大体固定的样式去写。比如写外事计划,就应该考虑应由几部分组成,标题怎样拟定,编号怎样排列,主送机关写在何处,正文先写什么,再写什么,结尾怎样作结,以及落款如何写,这往往是有一套比较固定的格式。如果不按一定的格式套用,不仅影响其内容的叙述和表达,而且看起来也会是不伦不类。还有些涉外文书的格式,有其国际通行的习惯性。这种习惯性亦是国际间约定俗成的,大体固定的,任何一个国家在具体行文时,都按此惯例,以利于国际之间通行和理解,以利于国际间正常交往。比如“条约”,就有大体固定的格式,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和签署。标题又有两因素构成法或三因素构成法。前者如“防止核扩散条约”,其中“防止核扩散”称事由,“条约”是文种;后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是签约国名称,“和平友好”是事由,“条约”是文种。其正文部分一般由序言(或叫前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构成,序言为开头,主体是核心,结尾以加强条款或最后条款的形式注明条约的生效日期、有效期限、文本等。签署部分要写清条约签订各方全权代表的职务,以及亲笔签名。职务前面要写国家名称。当撰写相似类型的涉外文书时,就应该按照这种国际间的习惯性固定格式来写作,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就怎么写。

三、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文字叙述要简洁、精练。涉外文书写作,就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要求来看,也是十分严格的。

从语言表达方面来讲,如涉外文书中使用一些特殊的外交辞令,有其约定俗成的内涵,要根据不同文种及具体内容、对象,准确表达。声明、谈话之类的涉外文书,对于事件的产生与发展很重视,但不宜明确表态时,常使用“密切注意”或“严重关切”,如果有谴责之意,则用“表示遗憾”或“极为愤慨”,也就是明朗的表态了。又如称呼用语,在涉外文书的函件类文体中也是有讲究的,既要考虑双方的身份,又要考虑国际惯例和对方的具体情况。总的来说,对受文人都用尊称。可是具体又分为:对部长级以上官员、大使、将军,一般称“阁下”(有些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却习惯称“先生”,而不称“阁下”);副部长级以下官员,习惯上只称“先生”,不称阁下。对有爵位、学位、军衔或其它头衔的受文人,可视具体情况按爵位或头衔等称呼,也可称“先生”。对国王、王后、皇帝皇后等,称“陛下”;对王子、公主、亲王等,称“殿下”。对女性一般可称“女士”、“小姐”或“夫人”等。再如一些涉外文书中使用的表示祝愿或致敬之类的语句,也必须注意符合两国关系、双方身份、文书内容和使用场合。机关的领导人发出的正式对外函件,使用“顺致最崇高的敬意”、“顺致最良好的祝愿”或“顺致最亲切的问候”等;机关及其外事部门发出的普通对外函件,则用“顺致崇高的敬意”或“预致谢意”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发出的正式对外函件,用“顺致最良好的祝愿”或“顺致最亲切的问候”等;人民团体及其外事部门发出的普通对外函件,则用“预致谢意”或“顺致问候”等。

从文字叙述方面来说,要注意文通字顺,周密严谨,简洁精练。使文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通顺流畅,准确而客观地表情达意。为了起到较好的表达效果,一些涉外文书大量使用介词结构,形成稳定的表达句式。如“在……之际”、“值此……”、“由于……”、“谨以……名义”、“关于……”等。经常使用的介词归纳起来大概是:表示原因和目的的介词有:因、由、由于、为、为了等;表示根据和手段的介词有:据、根据、依据、照、遵照、依照、经、业经、已经、经过等;表示对象和范围的介词有:对、对于、关于、有关、用于、适用、谨、除了、除外等;表示时间和处所的介词有:在、在此、值、值此、自、自从、当、至于等;表示方向和凭借的介词有:向、向着、沿、沿着、朝、朝着、将、必将等。用这些介词组成的稳定的句式,能够准确而严谨地表达客观事物的原因、目的、对象、范围、时间、处所等。

总而言之,涉外文书的政策性、保密性、规范性、业务性都是很强的,写作要求也很严、很高。有时一个措词不当,一句话不严密,一个段落不清晰,就会有损于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以致带来严重的国际影响。所以,涉外文书的写作不允许有半点疏漏之处,不容有丝毫麻痹大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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