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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1783页(3145字)

【简介】:

分家合同是基层组织的领导同志和分家者的亲友帮助人口较多,决定分居生活的家庭单独过生活的时候,所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样式。在基层工作的同志,已工作和待业的知识青年同志,在校的初、高中同学、大学生等都有可能被聘请去为你所认识的同志写分家合同。如果你不会写,那是会使人失望的。

写好分家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写分家合同草稿之前,你要详细了解这个家庭的有关的全部情况。特别是对分家中的争执,经说合和协商后各方都同意的意见,要问准确,搞透彻。为此希望对某个家庭写分家合同的同志,能参加他们分家的全部过程。

(二)要懂得并掌握分家合同的结构方法

对于分家合同,见到的不多,但听说的却不少。现根据搜集的材料,总结出一般写法,供读者写作时参考。一篇分家合同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分家合同的标题 一般用“分家合同”四个字标出,说明它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其位置写在合同纸的中间,字要大点,不要潦草。

第二部分是分家合同的正文 要依次写出如下几层意思:

1写分家人的姓名 有几个参与分家都写上去。位置在标题下面,另起一行,空两格。过去分家没有女孩的事,只有男孩才能分得家产,这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这是不对的,应纠正过来。女孩有同兄弟一样享有分得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层的写法有两种:

第一种,连写法。即把参与分家的兄弟姐妹按年龄大小的次序都写上。如果其中有人已经工作在外,或是女孩已出嫁在婆家生活,他(或她)主动放弃分取家产而让给其他分家者,合同上不再写他(她)的姓名。但是在正文中要列一条进行说明,以此作为凭据。在参与分家的人数较多的时候,可以选用此种写法。

第二种,并写法。在人少时可用此种方法,如:

立合同人王家明王家良

2.写分家合同的目的 写在分家人姓名下,另起一行,空两格。这层意思,多用一两句话加以表达,千万不要写得过多,只说明为了什么目的而立分家合同就行了。

3.写这家兄弟姐妹在基层单位领导代表、亲友、父母亲指导、帮助下,每人都能接受的协议条件分家合同的主要内容都写在这里,写得要清楚、准确、具体,切忌含糊,以免事后争执。

4.写本合同一式几份,由谁保存

5.署名和日期 分开写,从正文右下方第三行处开始。先写参与立合同人的姓名,再写日期。立合同人的姓名要本人自己签名,而且在姓名上要加盖私章或按指印。如有的立合同人不会写字,可请别人代替签名,但按指印不能找人代替。在分家合同的全文的后面,一般还要单占几行,写清楚协助分家人的姓名,以便将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请他们作证和调解。

(三)在写分家合同条文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分家合同一经各个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就要生效执行,对每人都有约束力,所以在生效之前,大家对分家合同的条文要十分认真地进行讨论研究,不可草率从事。

2.分家合同中表示钱数和物品的数目字要用大写数字。如你写不准时,要查一下字典。为减少麻烦,在此把这十个字写在下面,供选用。它们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此外,“零”不要用“O”代替。

3.在语句上要写清楚,不能笼统。因某些语句意义有分歧而发生纠纷的事是屡见不鲜的。执笔人要注意。

【范例】:

分家合同

立合同人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女)

因家中人口较多,经过充分商量,决定全家分三户立灶过活。为此,特立分家合同,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一、从公元1985年10月10日起,全家十口人分为三家独立生活。分家后的组成是:赵拴柱同爱人刘玉芝及其两个孩分为一家,赵留柱同爱人史梅英及其女孩为一家,赵月华同父亲赵文成、母亲陆永秀为一家。

二、从1981年1月1日开始,一直承包耕种生产队土地叁拾亩。分家后,按人口平均分到各户。赵拴柱家人肆口,分承包土地壹拾贰亩,赵留柱家人叁口,分承包土地玖亩;赵月华同父母共叁人,分承包土地玖亩。分家前,以赵文成名义同生产队订立的承包合同,在未修改或重订以前,仍然有效,各家必须认真执行。

三、分家前全家宅子有两处,瓦房八间。分家后,赵拴柱一家住在村西头新宅不动,院内全部财产归其所有。赵留柱一家仍住在村中老宅子的两间东屋瓦房内不动,房子归其所有;此院的捌分宅基地的南部一半分给赵留柱一家使用。赵月华同其父母亲仍住在村中老宅子北端的叁间瓦房内。这三间瓦房及宅子的北半部分宅基地,归赵月华及其父母使用。赵文成夫妻百年之后,他们同赵月华一同分得的财产,由赵月华支配。

四、家中原有农具、粮食、牲畜等,合理折价,由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兄妹三人平均分开。银行里的肆千元存款,除为赵文成夫妻留壹仟元外,其余叁仟由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三家平分,去银行各立户头,自由存取。

五、由于赵文成夫妻年纪较大,赵拴柱、赵留柱及他们的爱人,共同提出:在农忙季节和特殊困难时期,主动帮助父母、妹妹搞好农作物的收、种、打、藏等项重体力劳动。

六、赵文成夫妻百年之后所需费用,由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兄妹三人共同负担。

此合同从公元1985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此合同一式五份,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兄妹三人各一份,他们的大舅父陆永亮存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赵拴柱(盖章)

赵留柱(盖章)

赵月华(盖章)

1985年10月9日

参加和帮助分家的领导、亲友的名单是:

赵家村党支部副书记 王为民(盖章)

赵家村第五居民组组长 张兴昌(盖章)

分家合同执笔人 冯松竹(盖章)

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的大舅 陆永亮(指印)

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的父亲 赵文成(指印)

赵拴柱、赵留柱、赵月华的母亲 陆永秀(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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