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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1735页(11470字)

【简介】:

涉外经济合同是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参照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包括: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②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③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⑥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⑦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⑧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⑨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⑩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当事人依据合同性质约定的特殊条款,包括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对投保标的保险范围的约定、履行期较长的合同应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及延长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需担保的合同应约定担保的范围等。

【范例】:

销售合同

编号:CR81008

19××年1月10日

(1)品名:中国稻米

(3)数量:①35,000公吨 ②25,000公吨

(买方有权按合同数量多少收10%,其多收少收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

(4)单价:①每公吨289美元FOBS中国口岸,以毛作净。

②每公吨300美元FOBS中国口岸,以毛作净。

目的地:××(非洲口岸)

(5)总金额:17,615,000美元(壹仟柒百陆拾壹万伍仟美元正)

(6)装运期:①二/三/四月每月约装12,000公吨

②三/四月每月约装12,000公吨

(7)包装:单层新麻袋,每袋约150公斤

(8)保险:由买方办理投保

(9)付款:买方须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允许数量和金额增减10%的保兑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带电报索汇条款。信用证必须于装船月份前15天到达××(城市名称)中国银行,并保持在中国议付有效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

(10)备注:根据买方19××1月9日电传和卖方19××年1月10日电传订立本合同英文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背页所列一般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对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卖 方 买 方

中国××进出口公司 ABC公司

以上为销售合同正面,背面的一般条款主要就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的单据、品质和重量、修改信用证、人力不可抗拒、仲裁以及装船等内容作了规定。

补偿贸易协议

号码:××

日期:××年×月×日

中国××××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为××省××市××工厂签订),和香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省的××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达成补偿贸易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生产设备××台(套),其中包括相应的乙方原有的配套附属设备和零部配件、备件若干,以港元计价,合计价款××××港元。

(2)甲方用××××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偿还乙方设备的价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产品。以港元计价,每年接受××产品的价值额占××××生产设备价款的1/5,即××港元。乙方交付的设备和甲方交付的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具体交货安排,由双方另外签订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和返销合同。

从乙方接受甲方××产品的第一年算起,整个补偿期限是5年,×年×月×日以前完成。

(4)甲乙双方协定,在补偿期满后,乙方仍同意甲方每年继续向其提供××金额的××产品。××产品的出口价格和计价货币由双方重新协商。

第二条 支付方式

(5)乙方将××××生产设备装运发货后,甲方使用银行贷款现汇支付乙方××××生产设备的全部贷款。具体作法是:甲方与乙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定,乙方的××××银行向甲方提供进口××××生产设备的商业银行贷款××××港元(或其他货币),年利率是××,以365天为1年,利息计算以银行将贷款汇出日算起。

(6)甲方以每批交付商品所得的贷款,电汇(T/T)或信汇(M/T)乙方香港××××银行,由该行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逐批冲帐抵销,直至全部付清为止。在支付中甲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出具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提供设备总价款100%的不可撤销保证函一份;乙方通过香港××银行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产品总价款10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一份。

第三条 保证、赔偿与罚款

(7)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有缺陷,甲方在设备到货后1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保证设备品质符合乙方的规格说明。

(8)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零部配件不符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凭所在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接到甲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更换合格的设备,或经双方协商适当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乙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证书后14天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在保证期满后30天,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零部配件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乙方的设备交货后,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备价款,则由甲方的担保银行承担甲方的支付义务。

(10)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或只有部分履行甲方交付的合格补偿产品的支付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罚款。

(11)乙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合格的产品的支付义务。如拒不支付,则由乙方担保银行承担乙方的支付义务。

(12)如果由于双方某一方的责任而形成延期交货,其责任方必须向对方交付损失赔偿费。每迟交20天,赔偿该批货物总值的1%,不足20天者按20天计,每延续20天则赔偿费递增1%,但以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为限。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和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的合同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全部撤销。

(14)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以内用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信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5)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五条 仲裁

(16)在执行本协议和以本协议为基础而签订的合同时,如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与程序进行仲裁。(或者由香港的仲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规则与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概由败诉方负担。

(17)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六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8)本协议由双方代表在××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地区)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且以信件确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协议。

(19)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5年,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败。

(20)本协议用中、英两种文字分别写成,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式1份;副本10份供有关人员索阅。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1)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甲方:中国××进出口公司(名称) 乙方:香港××公司(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年 月 日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为支持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6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11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6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19_××_年_×_月_×_日在××市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

金额:××(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即__(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

交货条件: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帐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第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四、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1000012—000-7001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90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_%的承租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__

地 址:__

负责人姓名:__

电 传:__

电报挂号:__

贷款人:银行名称:__

地 址:__

负责人姓名:

电 传:__

电报挂号:__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件:附录三件

贷款人

中国银行__分行

(签字)

见证人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

借款人

__国__公司

(签字)

见证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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