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收复区各项紧急措施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38页(742字)

【事件内容】:

三 关于交通运输(1)铁路

(一)按照敌伪划分铁路区域分区接管,并先接管其首脑部。

(北部)伪华北交通公司、天津局、北平局、张家口局、济南局、太原局、开封局、石家庄局、徐州局。

(东部)伪华东交通振兴公司、上海局、南京局。

(中部)平汉路南段、粤汉路北段。

(南部)广九路。

(二)广九路英段,现既划在中国受降区域以内,拟由行政院与英方商洽后,一并接管。

(三)仅先控制调度机构,以便控制机车车辆,并按军事运输及各方复员之需要,斟酌缓急作合理之调度及分配。

(四)商同当地军政长官控制机厂、电厂、炼钢厂、煤矿或屯储燃料处及港口等重要据点,以利运输。

(五)检查全线桥梁、隧道及重要设备,如遇破坏用最迅速方法收复;犹感不足时商由他区调拨或盟军协助或补充。

(六)暂先按原定行车时刻照常通车,随即按事实需要调整。

(七)客货运价,暂照原有定率征收,其征收货币种类及折合率依财政部之规定。

(八)查明各区配置铁路车辆情形斟酌各区事实需要,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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