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庚款董事会致交通部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20页(506字)

【事件内容】:

查贵部为建筑湘桂铁路衡桂及桂柳两段请借料款一案,业经提出本会第四十八次董事会议讨论决议,为辅助政府政策之进行起见,照予通过。但盼贵部能将下列四点分别照办:

(一)加筹意外费十分之二(即湘桂全线工款总额之二成)。

(二)全路建筑程式及行车设备,须力求划一及健全,以免危险而利运输。

(三)全线财政、工程两种计划及情况,须随时供给本会参考。

(四)全线会计应力求统一与完善,除南镇段外,余三段应有一整个组织负责管理。

除上列四项建议外,本会并为与贵部便于接洽起见,特推定叶恭绰、锡尔、颜德庆、曾浦、宋子良五董事组织委员会负责进行,相应录案函达。又关于湘桂借款所购材料,如将来因情形变迁,贵部拟移转他路应用,本会应予以善意考虑。但在未得本会同意前,贵部不得遽予处理,应请查照,一并函复,以便签印契约。附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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