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王正廷致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44页(500字)

【事件内容】:

查本部长为英国部分庚款处理问题,在本日照会内述及在伦敦之购料委员会。关于该购料委员会之组织、权限及执行职务,兹声明本部长之了解如下:

(一)该委员会委员之任期(主席除外)定为三年,可以连任,但委员无论何时得辞去其职务。

(二)委员会之执行职务,不因委员人数之缺少而失其郊力;但无四人之法定人数时,不得为任何决议。

(三)委员会因正当执行职务认为必要时,得设立办事处所,并任用办事职员、专门顾问、会计员及经理人。

(四)委员会之账目,每年应造至委员会所定之日期,并由该委员指定之人审查之;该项账目及在该年内处理事务之大要,应做成报告,呈送中国政府,并公布之。

(五)除上开条款及上述照会内所定之条件外,委员会得自行订定办事手续,并制定该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处理事务章程。相应照请贵公使查照,并见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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