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署特训令实业厅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39页(665字)

【事件内容】:

案准外交部咨开,准驻京日本公使照称:据东兴业会社禀称,江西南浔铁路公司对于借款应付利息,已逾三期未付;第四期即大正十年[1921年]12月30日,仅付日金九万元。该社因借本日金七百五十万元,及未付利息日金百余万元,以致金融上大受损失。该铁路现状,线路隳颓,桥梁破损,车辆材料消耗,营业状态不见起色,债权之担保效力,历次减少。该社为拥护债权,不能袖手旁观;不得已再三与现任南浔铁路总理蔡儒楷氏协议,愿再出若干资金,以便该路修理维持;且为营业发达起见,对于会计、营业方面,拟由铁路局用该会社所荐之技师及会计人员。该总理恐地方绅民反对,对于该会社诚意之建议,踌躇至再,尚未承认。该会社万不得已,拟请由外交部转行交通部及江西省长,饬令该铁路局及股东将未付该会社之款全部付清;且为确实保护担保物件,拟由该会社监督会计及营业等因,呈请严重交涉前来。

查该铁路听其颓废,于该会社债权有重大影响一节,去年本公使曾向贵总长面谈,并以公文警告在案。现在该铁路益见颓废,并未加以改良,以致该会社有前项请求,悉为维持改良该铁路,并为确保债权起见,自应准如该会社所请,为此再行照会,请即设法办理等因。

除公咨交通部外,相应据情咨行查照办理见复,以凭转达,等因。准此,正核办间,复准交通部电同前由,除径函南浔铁路公司请将应还该会社借款本息办法妥为筹备,复候转咨外,合就令仰该厅即便查照备案。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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