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局与英商洽谈借款建筑沧石等三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98页(1943字)

【事件内容】:

京讯。兹闻北当局决于山东、直隶两省建筑新铁路三线;其建筑经费,概由英商担任。第一线为芝威铁路(芝罘与威海卫间),建筑费四百万英镑,已由伦敦某英中公司担任;以全路资产及营业收入为担保;以总工程师、会计主任及运输主任用英人为条件。

第二线为沧石铁路(沧州石家庄间),建筑费六百万英镑,合同亦已订就,条件与芝罘铁路同。

第三线为津赤铁路(天津与赤峰县间)长可五百五十英里,现正在与英商贺兰背氏磋商中。

至将来建筑铁路督办,当由交通部路政司兼任。外人方面并请政府选派全权代表赴英商订借款事项。两方合同须在英使馆登记,中英文字各一纸,以英文为正本云。

(《三批卖铁路的借款》,《民国日报》1924年1月14日)

《泰晤士报》云:……东三省、山东、直隶等处之重要铁路建筑合同,已由一英国商家(汉兰宝公司)与中国方面之发起人,共同草订,且得交通部之许可。

此等铁路,若实行建筑成功,从前惟驿道可达之重要地点,将为之沟通。前项合同现尚系草约性质,经交通部批准后,现已付外交部察核,查勘有无违反其他各国之条约权利。同时,汉兰宝公司亦将合同送英国驻京使馆。此项筑路计划,内由该公司借款一百万金镑。据闻伦敦之中英投资有限公司已担保付出此项借款,并已于北京一银行存有现款二万镑,准于正式合同盖章日交付。

三铁路共约长八百英里。其北方一线,自商业重要地点之天津起、北迄于草毛矿产农业来源之外蒙群山中。此路较他两线建筑困难,建筑费当亦超过其他两线甚巨。日本使馆对于此路建筑,根据从前条约规定,或将提出严重抗议。如计议多年之京热铁路因日人之反对及无人敢于冒险投资,未能进行。现在计划之铁路与该线并行,则日人之反对,亦系意中事。

计议中之第二铁路,即为鲁省之烟潍线。此路即拟建筑于1921年美国红十字会以工代赈所造之国道之上。烟台为天然之良港,惟以与内地无铁道衔接故,商业始终未大发展。日人现在山东虽已放弃其军事占领,第以其青岛所投巨资将受烟台商业发展之影响,对于此路建筑,势将极力反对。

至计议中之第三铁路,计约长一百四十英里,其两端联接通行南之京汉津浦两大铁路,经行黄河流域之一富沃农业区域。此路工程较简,路身已于1921年赈灾时筑就,只运河及数处小流须架筑桥梁耳。

三路建筑合同内均有一项相同规定,此规定或可使该路避免军阀之利用。其条文为订约投资一方所供给之款,不得供政治或军事之用,[否则,]应严密处分,务使尽归于投资目的之用途云。

中国之发起人希望关于以上三路之建筑,得借款九百万镑,至将来该路等建筑测量,向国外购置铁路材料,均由汉兰宝公司包办。合同及其他文件一经签字成立以后,该公司将由发起人方面协同进行,于伦敦发售债票,债款利息视届时伦敦市面之情形与所供担保品及借款期间而定。至债款实数,须待汉兰宝公司工程师及中国方面所派督办计核定夺。借款担保,当系车辆及铁路收入等;惟铁路营业所需之开支,得行留用。关于此点,将来当另订专约,详细规定。再建筑事务,由外人之总工程师及会计经理承办。路成以后,借款期间以内,车务总管应用外人。又订约者允于中国市场、适合路用之范围,尽量购办建筑材料、如水门汀之类;在建筑期内,何项材料始为适用,仍保有决定之权,仅允力为中国实业帮忙而已。

(《民国日报》1924年2月19日)

三件铁路承包协定达成了。这是涉及汉兰宝公司(Hollamby Co.)——在天津设有办事处的一家英国商行——在华北承筑三条铁路,即沧州至石家庄、天津至赤峰(蒙古)和芝罘至潍县的铁路协定。这些协定都属草合同性质。沧州至石家庄线有望最先修建。现正由交通部咨请外交部审议,预计行将提交给内阁。英国公使馆也在考虑这一计划。

协定规定借款总额一百万镑;据说已由设于伦敦……的中英投资有限公司(Anglo-China Ventures Ltd)做了保证;这家公司在北京一家银行存储了2万镑供发起人取做筹备用费的需要。三件协定的条文文字类似。下述一件是其中之一,举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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