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紧急会议查办高恩洪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74页(887字)

【事件内容】:

众议院4日常会,因人数不足,宣告延会;5日下午一时,特开紧急会议,专议查办高恩洪、罗文干案,仍由吴景濂主席,出席者三百〇一人,已足法定人数,宣告开会。

张书元等三人,照议事日程开议“咨请政府派署交通总长高恩洪、前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擅定订购铁路材料合同褫职查办案”。由提案人李景和说明提案理由后,唐宝锷、余粢、钱崇垲、褚辅成等相继发言,大致均赞成查办案成立。

余粢更以交部会计处处长顾鸿昌、工场处长郭凤鸣均系高之私人,且与此次借款有关,应并案查办。

褚辅成对于查办案标题请加声明:“合同无效,并将高恩洪等褫职查办字样”,更于咨文中增加“请政府向中外宣告合同无效”字样。

骧请主席宣告讨论终局,即将各修改案分付表决。

主席先以余粢修改案付表决,赞成者少数。又以褚辅成修正案“咨请政府将派署交通总长高恩洪、前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擅定订购铁路材料合同声明无效,并将高恩洪等褫职查办案”表决,时在场人数三百十二人,起立者三百零七人(大多数)。

某君主张即请以正副议长名义,通电全国,声明高恩洪所订铁路借款合同无效。唐宝锷反对,谓既经大会通过,当然以本院名义通电全国,遂决以众院名义即日将通电发出,遂宣告散会。

众议院咨文云:为咨请查办事,本院12月5日开第三期第十二号常会,李议员景铢等提议咨请政府将派署交通总长高恩洪、前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擅定订购铁路材料合同,声明无效,并将高恩洪等褫职查办一案,依法有议员十人以上之连署,经众讨论,大多数可[决]。兹照议院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相应抄同原案,兹请查照办理,并希于查办终结时,依法咨复可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