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张作霖致赤正助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32页(701字)

【事件内容】:

滨黑路款一事,前承面询,即经电询江省鲍督军。

顷准复电,内开:滨黑路款系民国五年3月,经财交两部与俄亚银行订立借款合同由该银行承办……等语。嗣因欧战发生,俄乱继起,遂即停顿。上年春夏间,以该路关系地方农矿各业之发展,应本省商民之请求,催促开办。惟以卢布价格低落及他项权限关系,经交通部提议,磋改合同。首将借款金额,改借金镑,该银行业已承认。其余尚在磋议中,并无隐有美款之说。且此路条约系由中央订定,特派督办,只系根据条约,对于路款不能于约外任意借贷等因。电复前来。查此情形,并附美款之说,合特奉闻。

(原件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民国四年,中国与俄国某银行缔结借款契约,商定敷设;目前张巡阅使以俄国资本家无力继续投资,与鲍[贵卿]、孙[烈臣]两督军电商结果,企图由商民募集资本收回借款权;同时,发行国库局由政府当局自行敷设。(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滨黑铁路原议由中俄合办。因俄国发生内乱、卢布贬值此议遂行停止。近闻日本人拟乘机投资。本埠商会群起反对,誓不愿把利权委弃于外国人。

滨黑铁道赎回自修的议论,前已报道。兹闻当局以国权所关,非急起直追,难以杜绝外人之觊觎。屡次提议,仿中东铁路,废除中俄条约办法,由官绅克期集款赎回,由部筹款建筑,……以便挽回利权。(2)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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