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致驻华公使小幡酉吉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4页(564字)

【事件内容】:

关于第339号贵电(关于滨黑铁路问题)。今年2月,爱迪斯向正金银行提议,该行关于滨黑铁路的权利,理应合并到借款团之中。对此,已令该行按下述精神做了回答,即“该项权利,尚未取得中国政府的承认,因此,正金是处在不能将其提供给新借款团的地位。但已考虑到,将来取得中国政府承认和有具体进展时,像借款团这种组织,根据其宗旨,在均等主义前提下,同意其他团体参加可以认为是适宜的”。然而另一方面,俄亚银行又向该行提出分担预付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虽想接受俄亚银行的提议,以谋求维护我方的地位,但是取得中国政府的承认,不但十分困难,而且在俄亚银行势力削弱的今天,要以同一契约谋求实现此铁路,暂时是没有此种希望的。而对于毫无资本的民间倡导的计划,由政府给以援助,也是没有价值的。因此,决定如由日本银行团承揽,即归并到新借款团中去。同时,既然俄亚银行方面对将该路提供给新借款团没有异议,那么可以认为,今后将此路作为新借款团的事业是最为适当的。所以,使俄亚银行方面通过法国主动将本铁路提供给新借款团,将是最有利的方策。从这种见地出发,目前正金银行正就俄亚银行事先通过法国吐露的有意提供本铁路问题,照会伦敦借款团总部,征询意见和以后如何进展;一经得到答复,再做研究。特此电达,即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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