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银团代表、正金银行总经理梶原仲治致美国银行团代表拉门德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2页(307字)

【事件内容】:

1919年5月11~12两日,英美法日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巴黎商议组织新银团各于议定书上签字并规定,须得本国政府之批准方为有效。……日本银行团旋奉本国政府训令,于6月18日致阁下一函,历述日本加入新银行团的条件,谅早经阅悉。

兹特奉告阁下,日本政府与本银团关于新银行团规约及其运用,曩所不明诸点,已完全了解。

本银团兹依日本政府训令,自愿将去年6月18日一函撤销,与英美法诸银行团在同一条件下承认新银行团规约;关于对华之一般计划与目的,亦衷心赞同合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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