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美国银行家(1)致蓝辛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32页(560字)

【事件内容】:

我们很认真地考虑了您的关于对华贷款的建议;首先向您保证,我们愿意在这件事上效劳,设想能够实现政府愿望的一些办法。

在讨论中,下述两点是基本的:

第一,……国际合作以具有广泛的性质为宜;……以英、法、日、美四国政府各自认可的银行为成员,联合起来,组成四国的财政集团……

作为这个四国财团成员的条件之一,必须把他们在中国享有的贷款优先权放弃,或者交还给中国,或者转让给这个财政集团。他们所有对中国的贷款,都应考虑成为这个财政集团的业务。通过英、法、日、美四国的合作,才能维护中国的主权和保护“门户开放”的政策;进而也许能够极大地便利于充分开拓中国的财政资源……

第二,……我们感到除非美国政府愿意向公众声明,借款是由于它的建议才发行的,否则,没有一笔借款是能够发售得出去的。有了这样的声明,我们认为相当数量的中国债券,才能在本国发售。

如果我们的政府同意上述两项基本条件,我们将按照指示对任何一项贷款做进一步的详细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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