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干扰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94页(368字)

【事件内容】:

中俄协定成立后,……据日人方面消息,驻京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对于中俄协定之中东路暂行协定,亦已于本[6]月6日用正式公文提出抗议于外交部及苏联驻京代表团(1)。其内容略谓关于中东铁路之日本所有权利,不能因中俄协定之成立而受何等影响,须仍照从前状态,保留日本合法之权利云。

又据另一消息,外交团对于中俄协定,关于中东铁路之规定,目下正在审议之中。缘该铁路自1917年俄国革命以来,列国即共同管理,嗣在华府会议,始决定迄俄国正当政府树立止,便宜上委诸中国经营。现在出资最多之法国等,以中俄两国自由处分该路,认为不法。故当王[正廷]加[拉罕]协定(2)时,法国即已提出抗议,日美两国,亦暗中发出警告,今协定已经成立,外交团遂有所讨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