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参战处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63页(224字)

【事件内容】:

据周联络员家树电称:“中东护路军指挥问题,迭与高柳少将等接洽,已允不用指挥两字,但声明铁道勤务仍须受其区处。应否一概拒绝,伏乞密示”等语。

查中东护路军系根据合同领土关系保护我国境内铁道。其勤务如何分配,我国自有权衡,焉能受人区处!且区处与指挥实际上仍无分别,彼欲饰词混骗,冀遂阴谋,万难允许。除电复其仍应拒绝外,相应函达贵部查照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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