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俄国使馆问答纪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5页(812字)

【事件内容】:

代理总长会晤俄库使问答。

库使云:关于共同管理西伯利亚及东省铁路办法事,美、日两使谅已正式通知贵总长。贵国政府已否答复?

次长云:目前美、日两使曾来访本次长,通知此项办法,惟本国政府尚未答复。此事贵使谅接洽,意见如何,可得闻乎?

库使云:本国正式政府尚未成立,故本使对于美、日两国商定办法,无从参预。兹就奉省路事而论,中俄两国至今犹能遵守合同办理。本使意见,如美日两国即欲将诸路并入管理,亦宜按照法定手续进行。当知诸路股东以管理全权付托董事会,因之有郭督办及霍总办组织行政机关管理路事。故美日两国应预先商得中俄方面之同意,然后办理,方为合法。此层本使曾与芮使谈及,惟渠以为此举为[与?]中俄固有之权利毫无妨碍也。

总长云:美芮使亦向本次长声明,中国所有权利完全如旧。闻曹交通总长为此事曾与贵使接洽。

库使云:曹总长曾派陈君飞青来晤,本使亦以上述各节告知。

总长云:霍总办现在何处。

库使云:霍中将业已由崴回哈。如果在崴召集董事会,则渠即可再行前往也。惟以现在情形观之,美国商定计划,已无可更改矣。本使深恐将来诸路为各国争夺之点,以后互相猜疑,彼此嫉妒,亦意中事耳。总之,本使对于美日商定办法,以军事运输而言,事实上确较便利,未始非完美办法。至改管路事一层,无论如何,当以依法办理,即先得诸路董事会之同意,最为要善。本使意见如此,不识贵总长以为然否?

次长云:本次长亦具同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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