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交通部咨(附抄致郭督办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4页(359字)

【事件内容】:

东清路事,时机日迫,前拟宣言办法,业由容代办密探美政府意见,似不肯变更成议,在我仍宜另谋补救。兹拟一面仍由外交部与美、日交涉,如不能取消共同管理委员会之计划,则认彼有监督之便宜,予我管理之实权。惟霍为此事重要之人,非设法疏通,仍恐居间作梗。拟由贵处设法与霍痛陈利害,告以东清之路为中俄合办事业,凡事整顿,当由我两国协商办理,不容第三国干涉。现执事以祖国未靖,重大国计,均等待策划,于路务方面势难顾及,与其由第三国之干涉,莫如依照合同及领土关系,暂托我国管理,庶于彼国权利可以完全维持。渠之本身种种利益,中国亦当完全保护。即该路上原有各部分俄籍雇员,亦可继续任用等语。尚[若?]得动其听闻,就我范围,即他方面交涉亦易着手。统希察度办理,详密见复,以资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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