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交通部密咨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2页(234字)

【事件内容】:

查该路管理权虽由俄国操持,然其所有权仍存于我国,且合同并未规定俄国有将该路让与别人之权。既无此等明文,则让渡自非我政府同意不生效力。再以法理而论,对于物之让与,所有人之承认,抑或拒绝,均无列举理由之必要。此次我国反对俄国将该路之一段让与日本一事,系最公平之主张,并无他项意见在内,日使节略之论调,纯属误会。缘我国政府措置,并未有丝毫之偏颇也。本部所见如是,应如何答复日使之处,仍请贵部查酌办理,见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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