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俄国驻华公使库达摄夫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0页(197字)

【事件内容】:

前准贵爵公使面称:俄国政府与日本签订契约,将东清铁路由松花江左岸起至宽子城一段,让与日本等因。查东省铁路前由中国政府与俄国政府会议建造,订有合同。中国政府领土路权所关,俄国政府事前并未照商取得中国政府同意,何能将路权让与他国?况俄国现并无正式政府。此项让权契约,直是私相授受,中国政府确难承认。相应备具节略声明,即希贵爵公使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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