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国务院咨呈交通部咨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29页(300字)

【事件内容】:

准日本林公使来部面称:“俄盖能斯基政府将东清铁路由松花江左岸至宽城子一段,让与日本,此合同于去年11月间,业经订妥签字。惟因俄乱未靖,尚未发表。此系本国政府与俄政府所订,未经实行以前,仍希秘密。俟俄政府确立后,即可实行。本国政府特通知贵国政府,知有此事”等语。

查日、俄让渡铁路一事,早有风闻。吉、黑两省督军前曾来电报告,经电询驻俄公使查明声复。旋准复称:“俄广义政府以此事系前政府所为,现在不能承认”等语。兹日林使既来声告,我政府应如何对待,相应抄录问答,呈/咨行贵院/部查照见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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