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大臣与俄驻日大使库宾斯基的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28页(661字)

【事件内容】:

日本外务省大臣荣幸地向东京俄国大使阁下做如下声明:

鉴于日俄两国在满洲经济活动的自然趋势,并希望避免在该地区内因日俄双方铁路间竞争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协定如下:

一、中东铁路公司为了将宽城子与松花江左岸连接的铁路转让给南满铁道会社,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日本政府须向俄国政府支付二千三百万日元。关于转让铁路的价额应由俄国政府同中东铁路公司查定。日俄两铁路的联络点是老烧锅。转让必须由当事的公司间协商决定,并在足能完成两线联络事宜的期限内实行。

二、在这种既定的客观新形势下,日俄两铁路直接运输业务开始前,由上述两铁路联络点发出运往日本铁路所达海港(相反的场合亦同)之货物运费,不得低于由同一连接点发出运往海参崴(相反的场合亦同)之货物运费,须据此制定新的运费表。

三、两铁路当局应避免采取旨在利用陆路或河川从另一国铁路范围内向本国铁路吸收旅客和货物的一切措施。

四、上开铁路线路转让细目和日俄两国铁路连接的各种条件,以及为实施第二、三项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应由中东铁路公司与南满洲铁道会社之间协定。

五、俄国政府放弃从秀水站的村落起的松花江上游航行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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