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按使署咨陈交通部稿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12页(1110字)

【事件内容】:

本年3月7日准大部电开,奉大总统交查南浔铁路闻又续借日款等因。查商办铁路借用外资,非经中央核准不能有效,早经通告外交部严重声明在案。该公司前借日款,政府尚未核准,现闻又向日商续借巨款,并未经股东同意,政府核准,希速设法禁阻,一面警告日商,切勿擅自投资,致滋纠葛。望速电复,事关交案,立候呈复等因。当因南浔铁路屡次借款,均成于上海,无从警告日商。该公司总理吴钫在宜黄原籍,协理罗兆栋已先期赴沪,无人接洽,即经分别函电催促速回,一面由愿电先复大部。嗣吴钫于3月17日回省,即经派委政务厅长陈嘉善面与接洽,询以五端:

(一)南浔铁路李烈钧督赣时,原借日款五百万元,请举其用途大略见告。

(二)上年续借日款,据报纸载为二百万元,或云二百五十万元,究竟为数若干,未准知会,无凭查悉,应请详示,并将用途大略见告。续订合同条件,亦望录送备核。

(三)除以上借款外,路工之未竟者几何,大约需费若干。

(四)本省报载,公司因修筑铁桥、添设车站,拟再借日款三百万,已双方草订合同条件,并承认移转管理权。究竟有无其事,系如何实情。

(五)报载公司拟抽进口货股,有无其事。

应请逐条详复去后。兹于3月19日据该公司逐条函复称无其事,并照录三次借款合同前来,当经摘要电复大部在案。

本使查南浔铁路创办十余年,糜费数百万,此次借款一事,虽据称出自谣传,然罗兆栋之赴沪,或云借款,或云索取存款,言人人殊,莫衷一是。而报纸之登载,该公司岂先无闻见。兹既奉令查禁,该公司已登报更正,以后续借之事似可无虑。独是来日方长,后患靡已,未竟路工,据称需费既如此之巨,夙负债额,又如彼其深,无论抽收进口货股虑酿交涉,即使如愿以偿,亦属缓不济急,势难停工以待。且宁湘铁路不久将通南浔,运输进出货物止有此数,已可逆料。倘旷日持久,路工不成,收入毫无,应付利息即归无着,待至四期不付,债权者履行合同,更将何术挽救。此亦该公司困难实情,南浔铁路未来之隐忧也。是以前次密行咨请大部呈明大总统,收归国有,亦因舍此别无善后之策。缘准前因,理合照录各件咨陈大部,敬请查照核明转呈。再罗兆栋在沪已复电,不日旋赣,俟到日警告之,合并声明。谨此咨陈交通部。计咨陈抄件一本。巡按使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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