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之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56页(190字)

【事件内容】:

第一条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条 中国政府允诺:自行建造由烟台口接连于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之时,可向日本国资本家商议借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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