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要求”中有关铁路的要求和结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54页(508字)

【事件内容】:

编者按:1911年前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企图称霸中国的活动,即力谋增强“已占有优势地位的趋势”(《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日文,上册,页357)。1914年世界大战的爆发,日本视若扩大侵略中国的“天佑良机”(见北罔伸一《日本陆军和大陆政策》,页164),除了立即出兵山东,“从东洋肃清德国根据地”(见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页456)占领青岛和胶州铁路外,又制订全面侵略方案:“中国将南满及内蒙的统治权委任给日本”;“日本占有德国所占有的铁路、矿山等全部权益”;“将福建省沿岸要港,作为日本的海军基地;并将福建全省铁路敷设权、矿山采掘权让予日本”;“中国委任日本进行海军建设及教练”;以及“委任日本进行财政整顿及税制改革”,“中国与外国借款、租借割让领土、与外国宣战讲和,均得经日本同意”等等(见《日本外交文书》,日文,大正三年第2册,第604号文书)。日本政府以支持、促成袁世凯的帝制自为为诱饵,把谋求实现的权益汇成“二十一条”亡华要求,迫使袁世凯政府同意。关于“二十一条要求”涉及面很广,史料繁多,论着也不少,这里只选录直接涉及铁路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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