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日本公使馆问答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30页(1283字)

【事件内容】:

总长在国务院会晤日本山座公使,日馆通译郑永邦在座。

总长云:前次贵公使提议福建至扬子江铁路事,本总长本拟派施秘书面陈一切,今可乘便略为答复。

此事于光绪二十四年矢野公使虽经提及,并无明文允准。光绪二十六年,西公使始有照会。贵公使所开节略第一、二、三项,均系当日照开路线,并无第四项所载,当时业经总理衙门,以中国现在并无议建该处铁路之意,照复该使。至光绪三十二年林使照会,谓福建建筑铁路,股本及工程师等,须先向日本商议,又绅商拟用法国工程师各节,亦经外务部以未经复准不能视为议定书之据,其聘用工程师,自应由绅商任便办理等语,照复各在案。是当日并无议定之根据,现时政府亦无建筑该省铁路之意,此时自不能开议。况现在之情形与当日之情形不同。例如扬子江一带,在数年前谓系英人之势力范围,今则已有破坏之势;如汉冶萍铁矿及九江南昌铁路,贵国亦未尝不经营其间也。他如德国之在山东前已议定之路,现尚改归中国自办。自日俄战后,贵国于东三省地方商务多占优胜,尽足经营,是与昔日情形显然不同可知。总之,但有修路之必要,本总长无不赞成。即如洮南至长春铁路,系本总长在日本时与贵公使首先提及者,今则业经成功。他如钦渝、开海各铁路亦无不然,均非待外人之要求者。

山座云:本公使今日尚未预备商议此事,因朱总长尚在试验期内,未能晤见。惟贵总理所言势力范围一节,现虽稍不如前,而仍无破坏之情形;如德之于山东、法之于云南、俄之于蒙古、北满等,他国仍不能凯觎其间是已。总之,此事容俟本公使晤见朱总长再行续商。

总长云:本总长亦为赞成建筑铁路之一人,甚愿中国全境均有铁路以利交通。惟现在情形甚属为难,即借各国款修造铁路,全国担负颇重,亦属可忧。如海兰铁路,系因偏僻地方,既无河道,交通不便,复因中央政府不便管理,故急于修造铁路。其与英国公司所订立沙市至贵州铁路,亦系此意。他如钦榆[渝]铁路,虽经议定修筑,其负担实亦不少。此路借款为六万万佛郎,每年利息须三十万佛郎,合之各岁担负已重,十年以后当须渐次还本,故目前再议修造铁路,不能不预为计划。

山座云:福建至扬子江铁路可期不至有损。现在本国政府并不期望急办,不过先行商议而已。容本公使再将此路关系之各种理由陆续陈述,贵总理必认为不易之论。

总长云:福建铁路前清光绪二十九年、三十年有美商柏士亦请承办此路,当时亦经驳拒。

山座云:与日本有议在先,自不应给与他国之人。现因刘冠雄等有条陈修筑福建铁路之说,故本国政府来电议办,容与交通部详细磋商。

总长云:此事原系交通部做主,如交通部认为必要,本部亦未尝不乐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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