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团致国务卿布赖安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15页(362字)

【事件内容】:

花旗银行在北京的代表梅诺克先生通知我们,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日本财团已同中国政府就在满洲修建某些铁路签署了一项合同,特别是从宽城子到洮南府和从洮南府到热河这两条线路;根据报纸透露,这一借款协定还包括从锦州到洮南府这一条线路。

……

如果……上述所传[属实],显然有损于已经赋予美国银行团及保令公司对锦(州)瑷(珲)线的权利。

因此,我们要求国务院通过驻北京公使馆及驻东京大使馆设法弄清所传这一借款是否确已签订;设若确已签订,我们还进一步期望,国务院应提请中、日双方政府注意美国银行团和保令公司在这一方面所持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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