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座圆次郎致牧野伸显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13页(382字)

【事件内容】:

第1071号(1048号之误)呈电所陈之事,嗣后本职与小田切分别往访前交通总长朱启钤,结果均与叶恭绰向小田切所谈相同。其次,本职于12月6日面会周交通总长时探询其意向。周氏明确表示:如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为当事人订立契约时,则会使中国人产生似乎新铁路是其支线的印象,有使目前已呈现出的激烈反对形势更加剧烈之虞(据闻不单是汤化、吴景濂等人开始时就反对,现在为参加反对运动由奉来京者亦不在少数)。因此,如让满铁做契约当事人,则对本案的推行甚为不利。故不论实际运用如何,契约当事人必须用横滨正金银行名义,以便平息民间的反对。

各方面所言既然一致如此,则不能不认为此事是中国方面经过充分研究之后所做出的决定,因而已无须探询希龄的意见。谨此奉闻,并祈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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