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曹汝霖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89页(680字)

【事件内容】:

窃维中国地大物博,时贤谋国,佥以振兴实业为富强之纲领。然欲兴实业,必先谋交通之利达。于是有推广铁路之政策,迭经交通部规定路线,倡借款兴筑之议。历年以来,竭力进行,而定线待造者尚属不少。前者美国资本团曾与前任总长商议借款造路,迄未有成。汝霖到部后,有美国资本团裕中公司代表卡利来部提议,愿集巨资为中国扩充路线一千五百英里。路线起讫,概由中国政府指定,并经美国芮公使面称裕中公司在英属加拿大等处承包铁路,办有成效。卡利人品极端正,富有经验,信用卓着等语,既与本部前定之政策不背,即由汝霖会同前任次长叶恭绰一再商议,取益防损,多方辩难,议订合同十七款,于本年5月17日钤印签字。

此次合同,有特异于前办各路者数端,敬举其几,为大总统详晰陈之。

查借款路线,大概由外人指定要求于投资建筑之中,似不免含有政治意旨。此次所定各线,均系由部主裁;并经订明,届时设有他故,仍可互商改定,足证该公司全系经济性质,绝无政治关系,此异于各路合同者一也。铁路包工之利,中外同称。矧中国物料缺乏,且少专家,事事借用外材,即处处隐受损失。此次定为包工办法,而估勘、验收、签单、核款之数,仍不稍予假借,果能推行尽利,仍可准予展筑;至息率、扣佣等项,临时仍得操纵,以期救济前此合同费巨工迟之弊。此异于各合同者二也。中国干路,除京汉、京绥外,其余已成未成各路,其资本皆取给于外款,现在路线指定之权完全自主,似于中国铁路现势不无补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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