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钧韶、阚铎详交通部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86页(549字)

【事件内容】:

窃委员等奉总长咨明政事堂暨外交部派定与俄国政府代表郭业尔接晤,依据民国三年3月俄库使提出北满路线节略五条附件一条内,先将第一条黑河府、哈尔滨齐齐哈尔一线,先议大纲。嗣经历次会议,查照内地借款筑路最近成案,参酌财政及地方情形,并与黑江行政长官往返筹商,随时禀承堂宪逐条商议,力争修正,订明自哈尔滨经过墨尔根至黑河府为干线,又自墨尔根至齐齐哈尔为支线,名曰滨黑铁路,由俄亚银行经理借款;计商定滨黑铁路借款合同草案二十二条,又附件五条,业经节次报告面陈,只奉指示谨遵办理各在案。现在合同业经签字,所有商订合同绵历两年,往返争议之事,似于将来执行合同不无参考之价值,谨就过去情形,确陈其略:此项合同草案,以陇海、同成为蓝本,而参考钦渝、宁湘,其有不利益债权之处,则删削而改窜之,经再四驳修,始稍就范。其特别情形,如改用宽轨、江上建桥两事争执之结果,一无效而一修正。此外关于财政问题,如就地交款不得以金易银;又以哈尔滨分行为存款机关,不经上海以省汇水各节,均为各路所无。至承运国家兵饷及护路兵警权在政府各项亦已设法加入。华洋互译,彼此对勘,务求吻合质实,不敢自蹈矫饰。此则稍可上慰鯜系者也。所有奉派订定合同草案情形,现合详列说明书具文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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