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长周学熙、交通总长梁敦彦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9页(696字)

【事件内容】:

窃北满铁路一案,民国三年6月29日承准政事堂交外交部呈,俄人要求建筑北满铁路,撮要交涉困难情形,请主持定议,早日解决一案;奉批交交通部迅速派员与议,此批,等因,并抄交外交总长原呈到部。与经派定京汉铁路处长水钧韶、佥事阚铎与代表郭业尔接晤与议,并咨呈在案。

查此案系民国三年3月俄库使提出路线节略五条,附件一条,要求承认保全俄人建筑铁路之优先权,即由外交部会同交通部设法磋商。至三年9月始准俄库使答复,已得本国政府同意,准将节略内第一条黑河府、哈尔滨齐齐哈尔一线先议大纲第二、三、四等条,呼伦贝尔路线另案商议,附件矿业、林业一条即行取消等语。又饬该员等与该代表,以第一条为范围接续商议。嗣据历次报告,依据内地借款筑路最近成案,参酌财政及地方情形并与黑江行政长官往返筹商,订明自哈尔滨经墨尔根至黑河府为干线,又自墨尔根至齐齐哈尔为支线,名曰滨黑铁路,由俄亚银行经理。借款草案条文,逐细讨论。凡应行修正之处,均经设法力争,次第修改。计商订滨黑铁路借款合同草案二十二条,又附件五条,并据该代表切实声明。现因俄库使奉调交卸在即,如在该使卸任以前能将合同签订,则所允优异各项,均可照此定案。如因他故延误,坐失时机,将来如何翻议,均难预定等语。敦彦等悉心考核,议订各条,均尚妥洽。所有拟订滨黑铁路借款合同,暨附件草案,理合抄录清折,恭呈钧鉴;并请饬令学熙、敦彦会同该代表正式签字(1),以结悬案。

再此呈由交通部主稿,会同财政部办理合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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