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咨呈政事堂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8页(483字)

【事件内容】:

准9月20日交黑江巡按使朱庆澜呈,江省修筑铁路合同,请饬部迅速签字一案。奉大总统批交堂部等因,到部。

查此案于三年6月29日奉令交交通部迅速派员与议。遵即派定水钧韶、阚铎二员与俄代表郭业尔接晤与议,当经咨呈在案。嗣于四年4月间由俄代表郭业尔交来滨黑铁路草合同一件,旋即饬派该二员悉心研究,继续接晤,逐条讨论,随时详报。嗣据该员等将按期协议情形,并拟具修正草合同底本详报前来。细核该项修正草合同内容,依据大纲范围,专就哈尔滨黑河府、齐齐哈尔至墨尔根一干一支借款筑路条文,一切按照两国最近国情及世界金融状况,采用近年各铁路借款合同及大借款合同办法,往返辩论,假定草稿。惟因本部又有驳回数项,未予承认。该代表不能擅专,业经函报俄京总行与俄政府接洽后再行复函定夺准交前因。除驳回理由在草合同内加签声明,俟得该代表转到总行回复,及本部讨论结果,再行正式呈报请示办理外,为此先将本部商议借款修筑滨黑铁路合同尚未竣事情形,并抄录原详及修正草合同,附加签注咨呈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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